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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19种政采违规情形 四川用53个典型案例做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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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1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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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了解,四川省财政厅2020年7月制定出台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梳理出政府采购领域20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截至2020年9月底,已清理完毕。该省整理了19种违规情形53起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希望政府采购当事人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四川政府采购网日前通报了19种违规情形53起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四川省财政厅2020年7月制定出台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梳理出政府采购领域20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截至2020年9月底,已清理完毕。该省整理了19种违规情形53起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希望政府采购当事人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一是规避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情形。

(一)2020年6月9日,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在实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时,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6月24日,中江县财政局给予永太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二是集采项目擅自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情形。

(二)2020年3月27日,苍溪县中医医院在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擅自改为其他代理机构进行分散采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2020年4月13日,苍溪县财政局给予苍溪县中医医院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三是违规收取采购项目保证金情形。

(三)2020年2月12日,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方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截至到2020年3月4日收取投标保证金,违反《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广汉市县财政局给予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的行政处理。

(四)2020年3月18日,四川雅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新棉街道办事处石棉县新棉街道礼约社区通组道路水毁修复硬化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石棉县财政局给予四川雅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五)2020年5月28日,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达州市达川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2020年秋—2022年春所需肉类物资采购项目时,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30万元,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2020年8月4日,达川区财政局给予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是采购文件供应商条件设置不合理情形。

(六)2020年5月15日,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大坟宝村2019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道路硬化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中,在采购文件评分细则表中设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保护(扬尘治理)工程师”等加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的规定。2020年6月19日,岳池县财政局给予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

(七)2020年6月1日,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雅安市名山区茅河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与采购项目需求不适应,评审因素脱离采购项目需求,未与采购项目需求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7月17日,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分别给予雅安市名山区茅河镇人民政府和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

(八)2020年6月17日,武胜县疾控中心在武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需求设置存在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限制其他供应商投标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9月7日,武胜县财政局给予武胜县疾控中心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理。

(九)2020年7月3日,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实施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病毒载量仪采购项目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2020年9月2日,巴中市财政局给予巴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十)2020年7月9日,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灭火物资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存在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8月21日,武胜县财政局给予武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理。

五是采购文件未载明投诉举报方式情形。

(十一)2020年1月10日,四川利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都江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服务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未载明投诉方式,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2020年9月7日,都江堰市财政局给予四川利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 

六是采购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形。

(十二)2020年7月17日,甘孜州稻城县教育和体育局稻城县金珠镇牧区重点寄宿制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确“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违反《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2020年9月7日,稻城县财政局给予稻城县教育和体育局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七是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违规情形。

(十三)2020年7月3日,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泸州市儿童福利院室内修缮、烘干房改造项目中,在该项目在资格预审活动过程中,要求供应商必须现场报名,以上行为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整治情形。2020年7月30日,泸州市财政局给予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限期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十四)2020年7月6日,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内江市市中区教师进修学校卫生间改造工程项目时,强制要求供应商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规定整治情形。2020年7月,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给予四川坤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十五)2020年7月6日,四川德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内江市威远县向义镇中心学校新建向义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时,强制要求供应商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规定整治情形。2020年7月,威远县财政局给予四川德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十六)2020年7月6日,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办公及配套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时,强制要求供应商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规定整治情形。2020年7月12日,资中县财政局给予四川蜀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十七)2020年7月6日,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白马学校教育用房施工项目中,要求供应商必须到现场报名、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属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整治情形。2020年7月30日,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给予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八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情形。

(十八)2020年7月16日,资阳市人民医院在采购电视机一批项目中,资格审查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9月18日,资阳市财政局给予资阳市人民医院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

九是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未量化情形。

(十九)2020年3月24日,夹江县中医医院在夹江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第二包)中,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8月5日,夹江县财政局给予夹江县人民医院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二十)2020年4月14日,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自贡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智能照明控制终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未量化和细化评审因素,违反了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7月13日,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给予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二十一)2020年6月9日,富顺县晨光医院在编制自贡市富顺县晨光医院社会化卫生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中,未量化和细化评审因素,违反了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7月29日,富顺县财政局给予富顺县晨光医院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二十二)2020年9月15日,安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云平台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指标未量化到相应区间,未根据各区间对应设置不同的分值,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20年3月2日,安岳县财政局给予安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限期修改相关条件的行政处理。

十是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情形。

(二十三)2019年10月31日,评审专家李咏秋、杨伟才在巴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宣传印刷品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违反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3月9日,巴中市财政局给予评审专家李咏秋、杨伟才中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理。

十一是违反采购项目评审纪律情形。

(二十四)2019年9月17日,富顺县中医政府采购监督代表杨建兴在富顺县中医医院清洁卫生、后勤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未履行监督职责,违反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2020年4月16日,富顺县财政局给予富顺县中医杨建兴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二十五)2020年3月6日,朱俊宇(采购人代表)、李佳在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五通桥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问题整改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2020年8月5日,五通桥区财政局对朱俊宇(采购人代表)、李佳给予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十二是未按规定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情形。

(二十六)2020年3月27日,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九寨沟县水务局九寨沟县白河乡太平沟综合治理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0年7月28日,九寨沟县财政局给予四川省兴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三是未按规定退还供应商保证金情形。

(二十七)2019年11月28日,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水稻种子)(第二次)”采购项目时,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违反了87号令第七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9月8日,东坡区财政局给予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是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假冒伪劣产品谋取中标(成交)情形。

(二十八)2019年10月15日,四川溯源优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提供的碎纸机、便携式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与合同约定的型号不一致,合同约定的碎纸机型号为得力33040,实际供货为得力9920;便携式打印机合同约定的型号为爱普生L3166,实际供货为爱普生L3167;便携式计算机合同约定的型号为联想E53-80641,实际供货为用昭阳E53-80(无节能编码)拆机拼装成的联想E53-80641,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事实,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2020年5月19日,九寨沟县财政局给予四川溯源优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843.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十九)2019年12月10日,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区本级单位2020-2022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活动中,遂宁市久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2020年7月14日,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取消该公司成交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的行政处罚。

(三十)2020年6月4日,成都柒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中共茂县县委宣传部2020年度对外宣传采购项目中,并未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所提供的《承诺函》系虚假承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项的规定。2020年7月31日,茂县财政局给予成都柒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00元(按第三包采购金额14万元千分之五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十一)2020年6月4日,彭州市三谊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中共茂县县委宣传部2020年度对外宣传采购项目中,并未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所提供的《承诺函》系虚假承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项的规定。2020年7月31日,茂县财政局给予彭州市三谊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按第一包采购金额32万元千分之五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十二)2020年6月4日,彭州声贤文化艺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中共茂县县委宣传部2020年度对外宣传采购项目中,并未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所提供的《承诺函》系虚假承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项的规定。2020年7月31日,茂县财政局给予彭州声贤文化艺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按第一包采购金额32万元千分之五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十三)2020年6月4日,阿坝州星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中共茂县县委宣传部2020年度对外宣传采购项目中,并未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所提供的《承诺函》系虚假承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项的规定。2020年7月31日,茂县财政局给予阿坝州星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按第一包采购金额32万元千分之五计算得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十四)2020年4月10日,四川省罡人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高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峨边彝族自治县红花乡人民政府峨边县红花乡兰家沟村五组至七组通组路新建工程投标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8月17日,峨边县财政局对上述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30436元,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十五是政府采购当事人恶意串通违规情形。

(三十五)2019年8月6日,大英县民政局在2019年度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大英县安康养老服务协会与采购人(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串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20年8月24日,大英县财政局给予大英县安康养老服务协会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30.23万元)千分之八的罚款(1.04184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六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三十六)2020年1月23日,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春节亮化美化氛围营造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公告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0年8月18日,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给予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三十七)2020年4月2日,乡城县卫生健康局在甘孜州乡城县卫生健康局干部周转房厨卫设备采购项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0年9月2日,乡城县财政局给予乡城县卫生健康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十八)2020年4月15日,达州市达川区亭子职业高级中学在综合楼及运动场方案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公告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0年7月17日,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给予达州市达川区亭子职业高级中学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

(三十九)2020年6月16日,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阿底菜二、菜一查北入户道路硬化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未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马尔康市财政局给予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理。

(四十)2020年6月23日,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在“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实训基地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公告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0年7月13日,南充市财政局给予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十一)2020年7月3日,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在“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一体机项目”进行合同公告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0年7月28日,南充市财政局给予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七是未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四十二)2019年4月28日,四川璐阳辉商贸有限公司在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仪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2月25日,安岳县财政局对四川璐阳辉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38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0.19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十八是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

(四十三)2019年8月2日,成都瑞诗诚科技有限公司在南充市顺庆区综合执法局四轮电瓶车询价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4月20日,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给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41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十四)2019年11月13日,安岳县普洲商贸有限公司在安岳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2月25日,安岳县财政局对安岳县普洲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处以采购金额66.582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0.3329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十五)2019年11月22日,四川吉尚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宜宾市林业科技研究院家具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7月6日,宜宾市财政局给予四川吉尚商贸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68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十六)2019年12月20日,四川祥和福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四川省筠连县中学教室多媒体交互系统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6月18日,筠连县财政局给予四川祥和福商贸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288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十七)2020年3月13日,四川卡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参加宜宾市金秋湖镇人民政府云辰园区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4月20日,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给予四川卡斯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5848.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十八)2020年4月26日,四川中顺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仁寿县龙正镇人民政府仁寿县洪峰乡石堰桥重建工程采购项目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8月20日,仁寿县财政局给予四川中顺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93万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四十九)2020年4月28日,四川图南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在营山县残疾人联合会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5月28日,营山县财政局给予四川图南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7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18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五十)2020年5月20日,四川共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犍为县2019年村道窄路基面改造及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龙孔镇公平村、龙华村等七个村的村道加宽工程)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7月30日,犍为县财政局给予四川共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99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十一)2020年6月9日,江苏牧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旺苍县职业中学男生公寓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8月10日,旺苍县财政局依法对其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金额46.9万元千分之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九是未按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五十二)2019年11月8日,荥经县教育局严道第二初级中学学生床政府采购项目,在履约验收合格以后,未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购资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8月18日,荥经县财政局给予荥经县教育局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

(五十三)2020年3月,成都市青白江区融媒体中心在青白江区融媒体中心打印机采购项目中,未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8月1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给予青白江区融媒体中心限期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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