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政采内控管理
摘要:苏省财政厅根据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根据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对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采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作为本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依照规范,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重点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尚未制定内控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已经制定的单位,要根据《改革方案》精神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覆盖了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询问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资产和采购档案管理、采购绩效管理以及信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其中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单位,适用《规范》;建立关键岗位的定期轮岗制度或者专项审计制度,对采购需求、专家选取、评审现场、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责任人。
此外,《规范》明确各单位应当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机构和岗位根据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协同和制衡机制,既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业务等部门有效衔接,又确保“管钱”与“管事”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相分离。
据悉,《通知》要求省级预算单位依据规范制定或修订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需及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标签:内控管理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