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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省级政采当事人被投诉情况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1-04-09 15:55:00
阅读数:1480

摘要:山东省财政厅公布2020年度省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被投诉情况,其中对被诉率较高的6家省级采购单位及6家代理机构进行通报,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及行政成本。

          2020年全省96.35%的省级采购单位和86.29%的代理机构实现“零被诉”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 通讯员周洋报道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布2020年度省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被投诉情况,其中对被诉率较高的6家省级采购单位及6家代理机构进行通报,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及行政成本。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通报显示,2020年山东省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采购规模、质量、效益大幅提升。据统计,山东省省级全年政府采购规模为308.95亿元,同比增长7.18%,节约财政资金9.02亿元,节约率2.84%。从采购单位看,共有1187个省级单位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没有发生被供应商投诉问题,实现了全年“零被诉”,占省级采购单位的96.35%,比上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省级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从采购代理机构看,代理省级业务的共248个,其中有214个未发生被供应商投诉问题,实现了全年“零被诉”,占比86.29%。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政府采购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部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仍存在主体意识不强、专业化水平不足、多次被供应商投诉等问题。2020年,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共收到供应商投诉119件,按照项目(包)总数计算,被投诉率达到8.4‰。其中,45个省级采购单位被供应商投诉,同比减少了3个;有34个代理机构被投诉,同比增加7个。

          山东省财政厅要求各采购单位结合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正确对待供应商质疑投诉,做好供应商质疑答复等工作,依法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不能以已委托代理机构为由,搞“一托了之”,推卸、转嫁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和指导,督促所属采购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夯实采购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依法采购能力。建立健全采购单位内控机制,强化需求管理,提高采购文件质量,从源头上规避被质疑投诉风险,有效降低被质疑投诉比率,以实际行动推动优质优价采购。通报还要求各采购代理机构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采购文件质量,依法周密组织采购活动。要持续加大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平。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会同采购人及时做好质疑答复,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形成供应商投诉,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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