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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串标围标”行为被电子招投标平台识破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0-12-01 15:00:00
阅读数:1607

摘要:面对招标违规现象,国家也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自2013年5月1日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正式实施,伴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公共资源交易的融合发展,招标工作进入了电子化时代。电子招标投标能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遏制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面对招标违规现象,国家也不断出台新的政策,自2013年5月1日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正式实施,伴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公共资源交易的融合发展,招标工作进入了电子化时代。电子招投标平台能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遏制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子招投标平台究竟有多厉害?
    1、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计算机进行;
    2、自动计算和汇总各项评分,协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围标串标;
    3、各环节全程留痕,全部资料自动存档,全程跟踪,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电子招投标平台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1、投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2、投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3、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5、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9、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10、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11、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14、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15、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16、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17、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上面的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违规违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来源:北京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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